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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一朝变违建,法院判决 “重新安置”
  发布时间:2022-12-12 10:51:14 打印 字号: | |

        

“感谢法官的公正审判,使困扰我们一家人二十年的问题终于有了说法!”2022年12月7日,综合审判庭李贺法官收到了当事人送来的一面印有“心系百姓,秉公办案,人民公仆,一丝不苟”的锦旗,以感谢法官在一起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纠纷中的公正审判。

1999年,宗某(为五原告之母)与某开发公司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在交纳了商业用房房屋安置费用之后,该公司为宗某安置了一处房屋,宗某此后一直占有和使用该商业用房,此后宗某因病去世,由其子女作为法定继承人继承该房屋,其中一个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该房屋为主要生活来源。2021年,街道办以该房屋系违章建筑为由将宗某的商业房拆除,五原告始知该房屋一直未取得合法手续。赖以为生的房屋一夕之间成为瓦砾,宗某的五个儿女多方求助无门,遂作为共同原告,将开发公司及其数个关联公司诉至本院,要求就当年的拆迁安置合同重新安置或给予补偿。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因本案当事人众多,双方对立情绪严重,且拆迁安置年代已久,案情复杂。办案法官为查清事实,多方调取证据,厘清法律关系,最终认定被告某公司在为宗某安置商业用房时隐瞒安置房屋性质,将临建房屋作为具有合法产权的房屋安置给宗某,其行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构成违约,且有悖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本院遂判令被告某开发公司重新为五原告安置房屋,困扰原告一家人二十余年的问题终于有了结果。

城市拆迁安置中,相较于开发单位,作为被拆迁户的个人显然属于弱势群体,保稳定、促和谐是审理拆迁安置案件的准则。碑林法院将进一步践行司法为民,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参与社会治理,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始终将构建和谐社会作为职责与使命。(温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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