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14日下午,碑林法院法官焦颖茹在线上互联网法庭审理杜某某起诉用人单位西安某公司、用工单位上海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过程中,通过当庭对现有证据比对、事实调查,阐明了诉讼周期和诉讼风险,当事人自愿放弃证据鉴定,节约了诉讼成本,并线上主持双方开展调解,促使一起因年终奖、带薪年休假工资等引起的劳动争议案件现场达成和解,当事人在焦颖茹督促下当庭兑付了约定的奖项工资,解决了群众在劳动争议中“急难愁盼”的实际问题。
基本案情
卷宗材料反映,杜某某与用人单位西安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杜某某到用工单位上海某公司处从事销售工作至2022年1月1日止。2021年5月杜某某与用人单位西安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请求用工单位支付之前已经核算但未发放的2020年度的年终奖等款项86000余元,用工单位以杜某某已经与用人单位解除合同为由拒绝发放,杜某某便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二公司支付年终奖等款项,但未获支持。杜某某不满仲裁结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调解+当庭履行”实质性化解纠纷
该案系年终奖引起的诉讼,仲裁中杜某某年终奖诉求未获支持的关键在于其提供的年终奖核算清单中加盖的公章真实性用工单位不认可,因此在该案诉讼中,杜某某提起了证据鉴定申请。从以往的经验来看,证据鉴定往往耗时较长,不利于纠纷快速化解。焦颖茹聚焦诉讼背后双方争议的实质焦点,结合双方提交的证据及当事人陈述相互印证,利用线上网络开庭的“空间差”,一方在现场,另一方在线上,背靠背进行调解,最终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现场达成调解后,在焦颖茹督促下,用工单位上海某公司通过线上转账方式当庭支付了相关费用,杜某某出具了收条,至此,双方矛盾纠纷圆满化解,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碑林法院贯彻院党组“办好案、快办案,多办案”的精神,紧紧围绕“结案头号工程”,探索“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让有限的司法资源得到了更高效能的利用,缩短案件审理周期,减轻当事人诉累,减少衍生案件。下一步,碑林法院将在开展“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过程中,进一步加强衍生案件治理和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工作,增强人民群众在参与司法活动过程中的幸福感与获得感。(武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