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审理了由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的郝某某代发论文诈骗一案,依法判处被告人郝某某有期徒刑十年。
法庭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郝某某2019年2月自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离职之后,于2019年2月至2021年3月之间,利用曾在该公司任职的身份之便,冒充杂志社编辑,盗用该公司空白服务协议,谎称其可代投论文至国家核心期刊等杂志上,骗取了被害人田某等二十人的信任,以微信、支付宝、银行转账等方式,收取“代投费”共计人民币693398元,除向被害人马某退还人民币2000元外,其余所得赃款已挥霍。案发后,被告人郝某某的亲属已代其向各被害人退还全部赃款,并取得了全部被害人的谅解。合议庭认为被告人郝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郝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被告人郝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日前做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近年来,不法分子瞄准高校毕业论文审核工作逐渐严格的趋势以及教科研行业人员职称评定的需求,以帮忙代写、代发表论文为诱饵,以缴纳手续费、版面费、定金、保证金等借口骗取转账的案件屡见不鲜。办案法官提醒广大社会公众,生活没有捷径,投机取巧,弄虚作假,只会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发表论文一定要依据正规程序进行,切勿轻信所谓“内部渠道代发论文”等说辞,以免落入诈骗陷阱。(李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