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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 || 2.84亿元审执结合 案结事了人和——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首案实践”
  发布时间:2022-09-13 14:22:31 打印 字号: | |


8月26日,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2.84亿元的案件达成调解并履行完毕,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本案系建院以来受理的最大标的案件,也是该院认真贯彻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的“首案实践”。

立案后,碑林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党组书记、院长李社武专门作出指示,要求在全院揭榜挂帅遴选承办法官,分管院领导直接指导督办,选出杜飞、李军安、朱绍清3名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办案过程

——妥善处置诉讼保全。立案后原告即提出诉讼保全,合议庭慎重地进行了评议,认为本案债务数额虽然巨大,但法律手续完备,有调解可能。且因受疫情影响,启动保全将导致被告陷入经营困局,不利于企业发展,更不利于矛盾化解,遂决定与原告充分沟通,慎用保全措施,在充分保障原告诉讼权利的前提下尽快处理案件。

——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在主管院长的指导下合议庭召开庭前会议研究确定本案审理思路,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围绕争议焦点对案件事实进行了准确查明。

——耐心调解促成和解。为尽快促进“案结事了人和”,避免企业经营发展受到影响,法官分头与原、被告进行沟通,耐心细致做双方工作,阐明利害关系,在千转百回的不懈努力下,当事人签署了和解协议。次日,被告将2.84亿元本息转入原告账户。8月26日,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法院裁定准许,涉亿元标的的大案审结。

经验启示

——精准定位推进案件办理。

本案是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以来第一案,也是碑林法院建院史上标的最大的案件。院党组指示合议庭一定要组织好、审理好本案,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实质化解纠纷,为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作出积极探索,总结出可实践、可复制的审判经验,做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调解解纷构建和谐关系。

碑林法院牢牢把握基层法院实质化解矛盾的主基调,充分发挥新时代“枫桥经验”,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为价值追求,审判兼顾执行,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本案实际履行,平等地保护了各类市场主体,提升了司法公信力,为企业盘活自有资金争取了时间,是司法参与社会治理的生动实践。

——优化营商环境提振市场信心。

碑林法院始终坚持司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依法妥善处置企业纠纷,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坚决落实中央提出的“经济要稳住,疫情要防住,发展要安全”。急企业之所急,忧企业之所忧,解企业之所难,2.84亿元直接履行完毕,为各类企业矛盾的彻底解决作出了积极示范。(彭晗、段秀莉)


 

 
责任编辑:碑林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