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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 || 虚假报销遭解聘,是否违法?法官:诚实信用不能忘
  发布时间:2022-08-29 16:55:07 打印 字号: | |


案情回顾小丽经过应聘入职一家大型外资企业的销售总监在办理入职手续时她同时签收了公司发放的员工手册根据公司的规定员工每月享有业务招待费,2020年9-11月,小丽三次以部门团建聚餐为由向公司报销费用。但公司发现,小丽虽提交了正规的发票,但是其部门的几名同事均称从未有过团建聚餐,小丽将大部分报销费用用作自己的日常支出。公司认为,小丽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向小丽出具了《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解除与小丽的劳动关系。小丽认为公司将其辞退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8万元,仲裁委驳回了小丽的申诉请求,小丽不服,又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自己已经提交了正规的发票,且金额不大,公司解聘的行为与其报销政策相违背,属于违法解聘。公司认为导致其对小丽作出辞退决定的原因是因为小丽虚假报销的行为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也损害了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信任关系,其解除与小丽的劳动关系为合法,无需支付解除赔偿金。

法院裁判:法院认为,本案中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员工手册》为公司的规章制度,为劳动合同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对员工进行人事管理和奖惩的依据。本案中,小丽以餐饮发票申请报销,称为部门聚餐花费,但是小丽部门的几位员工均表示从未有过聚餐,即使小丽提供了正规的发票,但没有其他证据证明聚餐的实际发生,且从其提交的其他证据可以看出,原告的报销绝大部分费用其本人及代同事支付的日常三餐费用,此项费用不属于用人单位应当为其报销的费用,且小丽的行为确实给公司造成了实际的损失。根据被告提供的《员工手册》中4.9.4弄虚作假、虚报、制造伪证,…虚假报销金额,骗取公司费用、薪酬福利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等,将接受辞退处理。公司以该条规定辞退原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不属于违法解除,故作出判决:驳回原告小丽的诉讼请求。现该判决已经生效。

法官提醒:对于劳动者而言,出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从属性的不平等地位,劳动法确存在倾斜保护劳动者利益的原则。但是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劳动者应当秉持诚实守信原则,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如果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不仅违反诚实信用及公平原则,严重损害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此种情况可能“人财两空”,无法得到经济补偿。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劳动法规范有别于民商事法律关系,其中包含大量保护劳动者生存权的基准与规则,是追求尽可能地保持劳动合同的“持续性”并维系劳企之间的彼此信赖,故并不允许用人单位降低或者变相降低标准,解除合同对劳动者而言为极重的惩戒,企业务必要格外慎重。(温彤)

 

 
责任编辑:碑林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