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上蝉鸣奏曲,地上热浪滚滚。8月8日,考虑到被告年事已高且行动不便,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王健头顶烈日,冒着40度的高温,将审判庭搬进当事人家中,进行了一场特别的庭审。
该案系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被告系一对八十多岁高龄的老夫妻。原告与被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被告称自己年事已高,希望可以换至原告租赁的二楼房屋内生活,被告遂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原告返还押金和剩余租金。后经中介居中调解,被告同意退还原告3850元。但后续被告只退还了原告部分押金,还剩一千余元未向原告退还,双方就此发生争议,故诉至法院。本案标的虽然不大,但双方矛盾分歧较大,之前因被告长期卧病在床及疫情原因一直未能开庭审理,经法院多次电话主持调解,双方均未达成一致。王健专委从定分止争、为民服务的角度出发,果断决定前往当事人家中开庭审理。
“现在开庭!”随着王健专委威严的宣布,庭审正式开始。几张凳子搭建起临时法庭,虽然简陋,但是庭审的严肃性及庄重性却丝毫未打折扣,整场庭审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由于老人的听力存在障碍,王健专委全程耐心地核实案件情况、核对证据原件,在老人听不清时不断地重复、再重 复,直至老人完全听清并理解。一个多小时的庭审,每分每秒都见证了法律的严谨、规范,彰显了司法工作者的柔情、温情。
上门开庭,迈出去的是脚步,俯下去的是身板,带回来的是民心。在接下来的工作中,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将继续努力践行“枫桥经验”,切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李晓乐 代雨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