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3日上午,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在该院大法庭对一起被告人潜逃多年的巨额挪用公款案进行公开宣判,碑林区纪委监委及碑林区各党政机关代表和来自辖区内各金融单位干部职工共计100余人通过现场或线上方式旁听了宣判。省、市多家媒体对宣判活动进行了现场报道。
法庭经审理查明,1999年1月至2002年7月,被告人郭某某在担任某银行西安市南大街支行经营部客户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分多次先后将客户单位在该银行存款账户内的钱款共计人民币3062.48万元转入其个人所实际控制的公司名下账户当中,用以炒股、出借他人等营利活动及归还前期所挪用钱款,至今尚有617.48万元未归还。案发后被告人郭某某潜逃,直至2021年3月24日被抓获归案。合议庭经评议认为,被告人郭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或独自挪用所在单位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且于一审宣判前未退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判处被告人郭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又六个月,未追回赃款予以继续追缴。被告人郭某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宣判结束后,该案审判长、主审法官宋博当庭对被告人和旁听干部职工做了廉政教育,通过深刻揭示被告人郭某某踏上犯罪道路的心理活动及案件事实,警示现场所有干部职工不断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不断加强自我学习,自觉净化思想,进一步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全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作风!碑林法院干警也将严格依法办案,规范办案流程,严把案件质量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不断规范、净化营商环境,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李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