碑林区位于西安市的核心区域,碑林区人民法院是典型的中心城市核心区域基层法院,是全国优秀法院、全国法院党建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全国法院司法宣传先进单位、全国法院系统调研基地、全国法院法官培训现场教学基地。成立于1955年1月5日,现任院长李社武。
碑林区人民法院现有内设机构15个,在编干警164人,其中员额法官72人,本科学历占比73%,研究生学历占比27%。原坐落在号称“西北第一步行街”的骡马市14号,2010年10月11日,搬迁至太白北路6号新址对外办公。
碑林区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应由基层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和执行案件。管辖碑林区辖区内除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纠纷案件、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纠纷案件及反垄断纠纷案件之外的诉讼标的额在5万元以下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
近年来,碑林区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树牢司法为民理念,创新司法为民举措,提升服务群众本领,坚持服务大局、公正司法,在各项工作中履职尽责、担当作为。2021年共受理各类案件34083件,其中新收32080件,比2020年上升46.55%;结案30144件,比2020年上升34.65%。
碑林法院在全省法院系统内率先建成了全功能、多元化、集约式诉讼服务中心,极大地改善了群众的诉讼环境,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建设先进单位。大力推行“集约化”一站式纠纷化解,着力搭建多元、立体、智能的纠纷化解平台,坚持线上、线下调解相结合,促进形成“社会调解在前,法院立案在后”的纠纷递进分流模式。不断深化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坚持“司法力量”下沉+“社区力量”协调联动相结合,由点到面不断深化“无讼社区”创建工作。积极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改革,开创“全流程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机制”新模式,打造轻微刑事案件侦诉审“一站快审”办案机制,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人民法院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先进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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