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下午,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宋博、书记员刘雪祺依照有关规定将所审理的韩国在华公民杨某某、全某某犯危险驾驶罪两案裁判文书向大韩民国驻西安总领事馆进行送达。因疫情防控要求,宋博副庭长等人在法院门外接待了前来领取裁判文书的领事馆工作人员。
(宋博副庭长在法院门外向领事馆方面送达文书)
作为全市集中管辖外国人犯罪案件的基层法院,碑林法院多年来在审理外国人犯罪案件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既依法保障人权,又不搞区别对待,确保案件审理公平、公正。在审理韩国在华公民杨某某、全某某犯危险驾驶罪两案的过程中,办案法官宋博、法官助理寇娟本着公正司法、保障人权的目的,积极通过上级法院同韩国驻西安总领事馆建立联系,安排领事会见被告人、为被告人聘请了专业的韩语翻译,针对部分韩国公民所持有的国际驾照等问题向公安交警部门调查了解。在庭审过程中,严格按照证据裁判原则,查明了案件的全部事实,充分听取了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的意见,并就有关中国法律向被告人和韩国驻西安总领事馆人员做了详细的解释。接到判决后,两名韩国籍被告人均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大韩民国驻西安总领事馆方面对碑林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对该两名韩国籍被告人的判决表示理解,并对碑林法院在该两案的审判过程中公正司法、在打击犯罪的同时严格保护韩国在华公民合法权益的做法给予了高度评价。
(李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