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受理的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西安分中心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第一次公告的开庭时间为2021年12月28日,因西安市处于新冠疫情封控期间,未能正常开庭,故现再次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2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8楼第21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