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启民,法兴邦。为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自觉意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迎接“12.4国家宪法日”的到来,深入推动“平安创建”工作开展,2021年12月2日上午,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在该院18楼大法庭对姚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贾某东等人组织卖淫案等6起案件11名被告人进行了公开宣判,省、市多家媒体进行了现场报道,来自西安医学院、西安交通大学附属中学的师生共计80余人到庭旁听了宣判。
法庭经审理查明,2021年4月至5月期间,被告人姚某在明知他人收买银行卡用于网络非法行为的情况下,为获取每张银行卡1000元的好处费,将其持有的2张银行卡及银行卡密码、U盾、手机卡连同手机一同出售,共获利人民币8000元。另查明,被告人姚某提供的银行卡于此期间转入诈骗犯罪金额人民币337631.5元,涉案流水高达人民币159万余元,涉案被害人34名。经合议庭评议,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姚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6000元。同日宣判的被告人刘某涛、刘某林、袁某、周某均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事实犯罪的情况下仍为他人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本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上述四人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九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5000元至7000元不等的罚金。
在被告人贾某东等6人组织卖淫案中,法庭经审理查明,2020年11月被告人贾某东、张某刚纠集朱某东、权某涛、任某超于本诗碑林区菊花园摩恩莱特酒店4楼开设房间,组织卖淫女以提供有偿性服务的方式卖淫,该犯罪团伙实施组织卖淫活动期间,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666852.93元。该团伙被破获时,公安机关当场查获卖淫人员14人。2020年11月25日,公安机关查处该卖淫组织时,该酒店前台工作人员龚某鸣通过微信向其他被告人通风报信。经合议庭评议,以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包庇罪,判处6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年又二个月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至5万元不等,没收所扣押的犯罪工具并追缴全部违法所得。
此次宣判,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平安创建“工作,严厉打击涉“两卡”违法犯罪活动,落实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扫黄打非”工作暨“黄赌毒”专项整治活动要求,多项发力,全面打击,实现“审判一案,震慑一片”的法治效果。接下来,碑林区人民法院将不断增强政治担当、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突出打击重点,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进一步弘扬宪法精神,鼓励群众支持和配合平安创建工作,并将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落到实处,共同营造遵纪守法、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为辖区“平安创建”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