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西安分中心与你们信用卡纠纷31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次日(节假日顺延)上午9:00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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