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4日,原告李某和母亲为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卢颖法官送来锦旗,激动地说:“我的案子历经三年,终于伴随着二审法院维持原判而圆满画上句号,这三年我每天都顶着巨大的压力,现在终于可以松口气了。感谢卢法官秉持正义公正执法办案,最终使我的血汗钱有了着落”。
该案系股权转让纠纷,原告李某丈夫与被告官某系大学同窗舍友,大学毕业后,两家一直保持密切联系。后来被告准备在西安开公司,但其称不方便当法人,就说服原告及丈夫投资入股,由原告当公司法人。基于对好友的信任,原告及丈夫抵押了仅有的房产向银行贷款300多万,再加上二人存款共筹集400多万投资入股成立了公司,原告为股东之一,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但在公司实际经营中,原告及其丈夫从未参与,被告官某作为公司发起人一直在幕后实际经营公司。后期按照被告官某的要求,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原告将名下股权转让给官某指示的官某2并将法人变更为官某2,并约定由官某向原告支付股权转让款,同时被告承诺用公司经营款优先偿还股权转让款。但被告官某在支付了100多万后,剩余300余万股权转让款拒不支付。原告无奈将被告官某及公司诉至法院,案件受理后,历经诉讼保全、管辖异议、中止诉讼(等待关联案件的审理结果)、笔迹鉴定等环节,案情错综复杂,最终一审判决被告官某支付原告李某300余万元股权转让款,并由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一审宣判后被告不服上诉中院,该案经二审维持原判,原告李某立即前来到碑林法院向卢法官述说内心的喜悦,并将一面载有“三载讼案正曲直,一堂明镜断是非”的锦旗送至卢颖法官手中,向她表示达诚挚的感谢。
卢颖法官在案件办理中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理念,用实际行动积极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及司法的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