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2021年10月29日上午,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在该院第三法庭公开宣判了被告人柳某职务侵占一案,被告人柳某所在企业员工30余人到庭旁听了宣判。
法庭经审理查明,2018年1月至2020年8月期间,被告人柳某利用其担任该民营企业仓储部经理助理的职务之便,私自将仓库内1619箱国花瓷30年白酒(价值人民币187.804万元)出库,分16次销售给他人,并将送货单据销毁,后将所得赃款共计138.762万元人民币全部挥霍。经合议庭评议,以职务侵占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柳某有期徒刑三年又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良好的营商环境离不开司法的有力保障,本次宣判是碑林区人民法院坚持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利、优化辖区营商环境的有力体现。接下来,碑林法院将继续按照中央关于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和习近平总书记就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提出的重要要求为指导,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规范、引导和保障功能,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助推全区保护民营企业和改善营商环境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