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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态化扫黑除恶护航全运盛会扬铁帚净化网络改善营商环境——西安碑林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
  发布时间:2021-09-06 17:36:36 打印 字号: | |


2021年9月6日上午10时,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在该院18楼大法庭对碑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某等四人恶势力团伙涉嫌犯敲诈勒索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该案系扫黑除恶常态化背景下,该院公开宣判的第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来自碑林区区委政法委、区扫黑办、区法院、区检察院、公安碑林分局、交警碑林大队、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碑林区各街道办的同志及辖区内洗足浴及娱乐等场所负责人共计80余人旁听了庭审,省、市多家媒体对案件庭审做了现场报道。

 

法庭经审理查明,2019年底至2020年5月间,被告人王某先后纠集被告人同某某、杨某、陈某及同某(另案处理)等人,利用在新浪微博上注册的多个账户,有预谋的通过有偿删帖的方式进行敲诈勒索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王某为纠集者,被告人同某某、杨某、陈某等人为成员,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对服务行业造成一定恶劣影响的恶势力团伙。该团伙成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在信息网络上发布、删除负面或虚假信息等方式相要挟,强行索取他人财物,现已查明该恶势力团伙实施的敲诈勒索犯罪6次,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85998元。经合议庭评议,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该恶势力团伙成员有期徒刑四年又八个月至一年又二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70000元人民币到15000元人民币不等的罚金。

该案是扫黑除恶斗争步入常态化以来,碑林法院公开宣判的第一起涉恶案件,此次宣判旨在向社会彰显该院重拳打击黑恶势力的信心和决心。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转向常态化打击,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继续严格按照中央及省、市、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有关部署和要求,始终坚持依法严打高压态势不动摇、穷追猛打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不停步、提升攻坚审判能力不松懈,接下来,碑林区人民法院将继续以剑不入鞘、鞭不离手的战斗姿态,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开展,为营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营商环境,助力“十四运”盛会的成功举办做出不懈努力!

 

 
责任编辑:碑林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