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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检法携手专家学者,共同助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受邀共研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实务疑难问题
  发布时间:2021-09-01 17:25:55 打印 字号: | |

为了切实做好新形势下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共同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2021年8月30日下午,西安市碑林区法院受邀参加区检察院组织的性侵未成年人案件被害人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的司法保护研讨会,会同上级法院、检察院领导、碑林检察院、公安碑林分局、陕西省儿童心理学会人员及专家学者共研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实务疑难问题。西安市碑林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董宁生、刑庭副庭长宋博、法官助理寇娟一行参加会议。

会议主要围绕“性侵未成年人案件被害人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的司法保护”及“关于未成年被告人附条件不起诉的具体适用”两个主题进行研讨,会上区检察院介绍了近年来检察机关涉未成年人性侵害案件精神损害赔偿及未成年被告人附条件不起诉的立法规定及司法实践,详细介绍了区检察院关于性侵害未成年人精神损害赔偿的法治理念及适用探索,与会人员就性侵害未成年人精神损害赔偿适用过程中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法律原则和刑事政策的理解、精神损害赔偿的立法依据和法律适用、证据审查的标准和规定、现实困境和可能出现的其他疑难问题等,结合自身理论及经验先后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大家围绕会议主题,畅所欲言、集思广益,会议现场气氛热烈。

 

董宁生副院长谈到,碑林区法院自1987年成立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判合议庭以来,始终关注和致力于未成年人健康发展和司法保护,近年来,为了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加大保护力度,开展以人性审判为中心,法治宣传“1+N”等多种形式的司法保护举措,依法打击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实践中不断回应新挑战、解决新问题,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更全面的法治保障。下一步,碑林法院将立足本职,进一步加强少年审判工作,同时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教育部门以及学校、社会关心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民间组织和机构等沟通协调,积极探索,全面完善未成年人"行政保护+司法保护"为主导,家庭、学校、社会保护相衔接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体系,净化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努力推进未成年人法制教育与维权工作,实现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出席此次研讨会的还有西安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韩柏超、第九检察部主任张艳娟、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部干部张洋、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庭副庭长郝卫、员额法官雷雯、刘溪、西北政法大学教授宋志军、刘仁琦、谭堃、陕西省儿童心理学会副会长张正及碑林区公检法机关有关领导、干部同志。                     

 


 
责任编辑:碑林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