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上午,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在该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由碑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某等四人涉嫌犯敲诈勒索罪一案,该案系扫黑除恶斗争进入常态化后,碑林法院审理的第一起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底至2020年5月期间,被告人王某纠集同谋、陈某、杨某等人虚构娱乐场所涉黄信息并利用其手中的数个“网络大V”账号在微博平台进行散布,以有偿删帖的方式对被害人进行敲诈勒索。在此期间,4被告人以固定团伙形式作案6起,非法获利人民币8万余元,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对服务业造成恶劣影响,形成了恶势力团伙。经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四被告人均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在听取四被告人所做的最后陈述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日进行宣判。
该案是扫黑除恶斗争步入常态化以来,碑林法院所审理的第一起涉恶案件,是碑林区人民法院坚持扫黑除恶斗争政治、法律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不断提升扫黑除恶斗争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的积极实践。接下来,碑林区人民法院将继续保持对黑恶势力严打高压态势、着力巩固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为迎接“十四运”盛会营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李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