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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谭双、魏家虎、薛志强
作者:周伟  发布时间:2018-06-28 11:52:56 打印 字号: | |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东二环支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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