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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安 市 碑 林 区 人 民 法 院
公告
作者:周伟  发布时间:2018-07-13 16:04:01 打印 字号: | |

西安鸿运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陕西智能广告有限责任公司诉你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日期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六楼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十三


 
责任编辑:周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