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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顺清、王爱莲
  发布时间:2019-12-22 17:35:00 打印 字号: | |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东大街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陕0103民初716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责任编辑:李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