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飞璞,郭艳荣,韦星,宋振刚、贾秋梅,李欣,李东勋、丁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兴庆路支行诉你们及西安龙湖锦城置业有限公司、西安龙湖润融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六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