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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康泰地板有限公司、陈大洪
  发布时间:2020-10-30 18:14:48 打印 字号: | |

本院受理原告李涛诉你们及被告陕西盛世美居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西安郅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与举证期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责任编辑:李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