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曼 (刘曼) 西安再寓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彦飞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陕0103民初5195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