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兴庆路支行诉你们及西安龙湖锦城置业有限公司、西安龙湖润融置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六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兴庆路支行诉你们及西安龙湖锦城置业有限公司、西安龙湖润融置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六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