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24日上午,西安碑林法院通过智能审判平台,线上远程对该院近日审理的4起毒品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三年又十个月不等的刑罚。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了全程直播,陕西电视台、西安电视台、碑林区融媒体中心等多家媒体单位做了现场报道。
(线上集中宣判)
长期以来,碑林法院始终坚持重拳打击毒品犯罪不动摇,并充分利用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有利平台,邀请媒体报道及各界群众前来旁听庭审,通过鲜活生动的案例和通俗易懂的释法教育,唤起群众对毒品及毒品犯罪危害的认知,并通过进入社区、校园、企业等地开展走访、宣讲的方式,教育广大人民群众认清毒品的危害,自觉抵御毒品犯罪。
(临街大屏幕滚动播出禁毒视频)
2020年以来,碑林法院努力克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影响,在继续坚持打击毒品犯罪的基础上不断拓展宣传渠道,努力扩大社会影响。在“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碑林法院先后通过多项措施向社会广泛开展禁毒宣传活动,制作了禁毒宣传海报12幅,并通过该院微信公众平台、院办公楼和诉讼服务中心大屏幕等滚动播放禁毒宣传片,向来访的当事人与社会群众宣讲有关禁毒的知识与法律法规,受到了各界群众的一致好评。
(碑林法院办公楼内的禁毒宣传海报)
【禁毒小贴士】
决定毒品犯罪量刑轻重的不仅仅有涉案毒品的种类和数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向多人贩卖毒品或者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二)在戒毒场所、监管场所贩卖毒品的;
(三)向在校学生贩卖毒品的;
(四)组织、利用残疾人、严重疾病患者、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五)国家工作人员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宋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