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碑林法院刑事案例入选西安市法院优化营商环境法治建设十大典型案件
  发布时间:2020-06-02 10:56:35 打印 字号: | |

营商环境是国家和地区的核心竞争力和重要软实力,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离不开司法的有力保障。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站在“优化营商环境就是解放生产力、提高竞争力”的高度,扎实落实市委、市政府全力打造“三化五最”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充分发挥司法裁判规范、引导和保障功能,为营造优质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重拳惩处“执行”老赖,从严打击拒执行为,维护市场主体权益,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法治营商环境。

2020年5月22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2019年度西安市法院优化营商环境法治建设十大典型案件”线上发布会,碑林法院审理的被告人周立平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入选十大典型案件。

基本案情

2016年11月29日,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由陕西博地贸易有限公司退还西安丹青艺考培训中心2317500元。陕西博地贸易有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4月14日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期间,被告人周立平说服其员工胡江涛,将陕西博地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周立平变更为胡江涛,周立平仍为陕西博地贸易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2017年6月29日,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向陕西博地贸易有限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被告周立平在案件执行中故意转移财产规避执行。2019年8月21日,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周立平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提起公诉,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周立平作为原陕西博地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在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明知公司账户被冻结的情况下变更法定代表人并指使他人将本应进入公司账户的资金转移至他人账户、挪作他用,其对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判决被告人周某平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三个月。刑事判决作出后,被告人周立平自愿认罪认罚,未提出上诉。

典型意义

诚实守信是一个良好的营商环境的必然要求。长久以来,被执行人诚信缺失,法治意识淡薄,拒不履行义务,严重损害了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本案对于被告人以“拒执罪”依法作出刑事判决,有力打击了抗拒执行“老赖”们的嚣张气焰,使其认识到规避法院执行是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该案的公开审理和宣判,充分发挥了刑罚对失信被执行人的制裁和威慑作用,彰显司法权威,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营造诚信守法的氛围。

碑林法院将以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努力为社会提供更加公正、高效的司法产品,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为持续提升营商环境软实力、加快推动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人民法院的积极贡献。

 

(段海玲、贠伟伟)


 
责任编辑:卫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