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惠永强诉你与侯永锋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与举证期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