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为了保障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积极响应最高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和规范在线诉讼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充分利用智慧庭审平台,让当事人足不出户便可参与线上开庭、线上调解,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3月11日上午,碑林法院民一庭卢颖法官在该院互联网调解中心就一起浙江某服饰公司诉西安某购物中心公司拖欠货款的合同纠纷案件进行了线上调解。本案原告系浙江某公司,法官在排查案件时主动联系原、被告,在得知双方均有调解意愿后,与书记员、原被告代理人一起建立了案件沟通微信群,向被告代理人通过微信送达了诉状副本,并引导双方代理人在微信群内沟通对账。因疫情原因原告暂无法到庭,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法官通过电话、微信远程指导双方下载软件并确定时间进行网络庭审。因庭前已做了大量的沟通工作,法官对案情也比较了解,庭审进行非常顺利,最终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了调解协议,并进行了电子签名确认。
3月14日下午,卢颖法官还在该院互联网法庭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中的管辖权异议,管辖权异议虽属程序性问题,但不及时处理将无法进入实体审理。因该案被告人在甘肃,短期内无法返程,故法官建议双方利用智慧庭审平台进行线上庭审。庭审时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充分发表了意见。经查因原、被告的户籍地及经常居住地均不在碑林区,现该案已做出了民事裁定书,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处理。
在当前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特殊时期,“互联网+”远程线上庭审的方式,让碑林法院做到了疫情防控和审判工作两不误。接下来,碑林法院将进一步科学合理安排审判工作,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让智慧法院成果在今后的审判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皇甫淑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