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部分庭审安排无法如期进行。为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益,最大限度的便利双方当事人,碑林区人民法院民二庭承办的原告代某诉被告王某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法官利用微信平台帮助当事人进行线上调解,并取得良好的效果。
经提前沟通,双方当事人均同意在疫情期间借助微信平台进行线上调解。近日,在碑林区人民法院刘磊法官的主持下,原告代某、被告王某分别在广东和吉林的家中进行了一场特殊的调解。通过线上核对当事人身份、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流程,双方当事人最终对诉争的网络购物合同纠纷达成调解协议,约定了履行方式及期限,在特殊时期足不出户就解决了纠纷。
除此以外,对于在疫情防控期间能够正常开庭的案件,刘磊法官均提前与当事人电话沟通确认其身体健康状况,并制作“当事人疫情统计表”,在遵守疫情防控要求的同时按期开庭,实现了疫情防控与保障当事人诉讼权益并重的目的。
(李晓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