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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金成
  发布时间:2019-09-10 10:01:28 打印 字号: | |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与被执行人李金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李金成名下位于西安市雁塔区朱雀路3号5幢4单元40301室(房屋所有权证号:1100102003-14-5-40301~2号)的房屋。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评估报告、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则视为上述文书已送达。

 

 

 
责任编辑:刘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