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九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该九案的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