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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碑林法院开展“黄赌毒”专项整治
刑事案件集中宣判会
  发布时间:2019-12-06 14:50:49 打印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及集中整治“黄赌毒”违法犯罪的有关决策部署,集中打击黄赌毒犯罪活动,开展法治宣传活动,推进全区平安创建工作,2019年1129日上午,在一年一度的“宪法日”即将到来之际,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在该院18楼大法庭开展了“黄赌毒”专项整治刑事案件集中宣判会,刘某某运输毒品案、王某某等人组织、协助组织卖淫案等共六起案件共23名被告人进行了集中公开宣判。区委常委、区委政法委书记陈哲、副书记李宾及来自碑林区各机关、各街道办事处西北大学200余现场旁听了宣判。

20192月,被告人刘某某在境外贩毒组织的安排下,吞咽了藏有毒品海洛因的58粒塑料胶囊,搭乘汽车到大理并转乘汽车到丽江。后刘某某从云南到达西安,并于当晚将体内50粒塑料胶囊排出。次日,公安民警在本市宾馆内将刘某某抓获,并当场查获黄色胶带、塑料纸包裹的圆柱条形物品50粒。后在公安机关的监控下,刘某某将体内藏有毒品的6颗塑料胶囊排出并在医院通过手术从胃中取出外带塑料包装的圆柱物体1个。查获的毒品净重共340.0025克,从中检出毒品海洛因成分。合议庭经评议认为,被告人刘某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

201812月至2019年6月,公安机关陆续查获以王某某、安某某、温某、符某、李某某为首的多名被告人实施组织、协助组织卖淫犯罪活动五起。被告人在本市酒店内给卖淫女开立房间,并安排卖淫女在房内接待嫖客,并向嫖客收取现金或通过微信、支付宝二维码收取嫖资。合议庭经评议认为,被告人王某某等22人分别犯组织、协助组织卖淫罪,被判处7年至1年不等的刑罚。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尤其是在“对黄赌毒和黑恶势力听之任之、失职失责甚至包庇纵容、充当‘保护伞’专项整治活动”过程中,碑林法院不断增强政治担当、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突出打击重点,以高质高效审判力度,扫准、扫狠、扫透,有效打击了违法犯罪分子,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此次集中宣判后,碑林法院将根据每一案中所暴露出的社会管理问题,向有关部门有针对性的制发司法建议书;针对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的可能涉及黑恶势力犯罪等线索,及时向区扫黑办及上级法院进行报送,以进一步扩大战果,达到“审判一案,提升一片”的良好效果。

本次公开宣判,是碑林法院公开惩罚“黄赌毒”犯罪、进行法治宣传教育的又一重要举措,不仅有力地打击了犯罪,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维护了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同时也警醒了广大民众要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今后,碑林法院将继续深入贯彻中央及省、市、区委和上级法院的有关部署,进一步加大打击惩处力度,集中攻坚一批大案要案,提高案件办理质效,紧紧把专项整治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合起来、与“平安碑林”建设结合起来,依法严惩“黄赌毒”和黑恶势力犯罪,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黄赌毒”专项整治活动不断实现新突破。

 

(图:刘鹏 / 文:孟娇)


 
责任编辑:刘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