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2018年部门“三公经费”说明及公开表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用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支出50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比上年决算下降44.85万元,较去年同比下降100%,下降原因无公车购置费用支出。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0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23.46万元,较去年同比增长47%,增加原因车辆使用率高及老化;比当年预算无增减。2018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23辆。
4、会议费支出情况
会议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5、培训费支出情况
培训支出41.63万元,主要包括法院审判执行业务培训。较去年增加11万元,增加26%,增加原因法院业务培训增加。
附件:2018年度部门“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