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与你及西安市宏峰实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陕0103民初54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