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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鸿运广告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12-11 16:16:46 打印 字号: | |
  本院受理原告陕西智能广告有限责任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陕0103民初34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责任编辑:周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