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西安碑林区法院:扫黑除恶 再显威力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公开开庭审理赵某某等恶势力团伙敲诈勒索一案
  发布时间:2019-05-07 17:21:27 打印 字号: | |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高度重视涉黑涉恶案件的审理工作,积极巩固碑林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扩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影响力和宣传力。2019年4月29日上午,碑林法院在该院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赵某某等3人恶势力团伙敲诈勒索一案,来自碑林区扫黑办、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税务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住建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城(棚)改中心、区市场监管局、交警碑林大队干部和社区群众100余人以及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陕西青年职业学院师生100余人旁听了庭审。省、市电视台等十几家媒体记者对庭审进行了现场报道。

  被告人赵某某、姚某某、张某某三人通过预谋并以提供虚假色情服务为幌子,于2018年11月至12月期间,在本市碑林区、雁塔区酒店及被害人租住地借机实施敲诈招嫖人员财物的行为,由此,三人形成一个较为稳定的犯罪团伙,该团伙组织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恐吓、威胁等手段多次实施犯罪活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属恶势力敲诈勒索犯罪团伙。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赵某某、姚某某、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的方式,非法占用被害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并提出量刑建议。

庭审中,法庭对赵某某等3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违法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公诉机关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向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对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法庭辩论,庭审环节进行顺利。由于涉案人数较多、影响较大,合议庭对本案将择期宣判。

此次开庭前后,碑林法院向前来出席旁听的人员发放了扫黑除恶宣传资料。截止当日中午,共计发放宣传资料1500余份,现场接受宣传的人员达170余人。

庭审结束后,省、市电视台等多家媒体对碑林法院院长、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琳明同志进行了采访。张院长表示,碑林法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在力争将案件办成“铁案”的同时,坚决贯彻“七快”机制,在每一案中坚持既要查黑恶势力犯罪,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形成对黑恶势力犯罪的“四位一体”打击合力,对黑恶势力犯罪铁拳出击、从重从快处理。

下一步,碑林法院将坚决贯彻依法严惩方针,坚持严格公正司法,切实加强审判力量配备,不断提升司法能力水平,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不断提高专项斗争的法治化水平,做到既确保黑恶势力犯罪分子受到严惩,又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为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做出应有的贡献,力争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
责任编辑:卫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