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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斐、张淋霜
作者:周伟  发布时间:2019-03-18 09:25:26 打印 字号: | |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与你们及高陵光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陕0103民初5279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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