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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永汉、赵亚娟、汪宏、王春花、闫永红、宁晖、刘靖宇、西安佳佳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崇立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作者:周伟  发布时间:2018-12-21 16:02:14 打印 字号: | |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集团案件,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该集团案件的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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