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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少龙、董潮、詹斐
  发布时间:2019-01-15 15:51:30 打印 字号: | |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长安路支行诉你们及绿地集团西安湖景置业有限公司、绿地集团西安盛都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该案的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责任编辑:周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