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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剑栋、高剑鑫、西安腾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01-10 10:30:03 打印 字号: | |
  本院受理原告西安银河电力设备厂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追加被告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责任编辑:李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