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诉讼服务
执行公开
审务公开
裁判文书
庭审公开
法院文化
专题报道
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务公开
>
通知公告
高剑栋、高剑鑫、西安腾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01-10 10:30:03
打印
字号:
大
|
中
|
小
本院受理原告西安银河电力设备厂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追加被告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责任编辑:李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