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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秋利
  发布时间:2019-03-11 10:24:03 打印 字号: | |
  龚秋利: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南郊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陕0103民初1191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责任编辑:李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