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展峰、张林涛、马争收、高金成、崔鹏飞、任姗女、张波、张阳、陈普普: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南郊支行分别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陕0103民初11913、11914、11915、11916、11920、11922、11923、11924、1192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