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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利忠、高兴顺、杨志军、内蒙古致途商贸有限公司、兴宏(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12-29 16:02:32 打印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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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陕0103民初13104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责任编辑:周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