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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代映
  发布时间:2019-02-28 15:55:05 打印 字号: | |
  包代映: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与你及陕西上林苑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责任编辑:周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