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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光远 公 告
  发布时间:2019-02-15 09:01:40 打印 字号: | |
  郭光远:

原告于芳与拟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陕0103民初1425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二O一九年元月二十四日

送达判决书 普通

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太白北路6号。

单位名称: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民二庭603室

邮编:710068

联系人:刘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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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