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光远:
原告于芳与拟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陕0103民初1425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二O一九年元月二十四日
送达判决书 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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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民二庭603室
邮编:710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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