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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朝
  发布时间:2018-07-15 11:52:06 打印 字号: | |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永宁门支行诉你及西安地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陕0103民初469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责任编辑:李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