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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阳
  发布时间:2018-11-13 11:56:03 打印 字号: | |
  米阳:

  本院受理原告兰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陕0103民初5553号民事判决书(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本公告发出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责任编辑:李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