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务公开 > 通知公告
贺斐、张淋霜、郝春梅、刘亚峰、杨娇、何帆、何忠林、谢海艳、陕西省建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辉、肖风明、蔡林、凌孜
  发布时间:2018-09-20 11:16:07 打印 字号: | |
  贺斐、张淋霜、郝春梅、刘亚峰、杨娇、何帆、何忠林、谢海艳、陕西省建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辉、肖风明、蔡林、凌孜: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责任编辑:周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