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务公开 > 通知公告
西安市碑林区韩方科颜美容院
  发布时间:2018-07-15 16:47:41 打印 字号: | |
  西安市碑林区韩方科颜美容院:

本院受理原告方世林、辛苗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陕0103民初3515、35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责任编辑:周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