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很年轻,人生的路还刚刚开始,希望你记得自己在法庭上的承诺,那是你对自己未来的承诺”。随着法庭判后教育的结束,被告人杨某盗窃一案的庭审活动落下了帷幕。
2018年11月30日上午,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在西安理工大学雁翔路校区,公开开庭审理了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杨某盗窃一案,被告人杨某被当庭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0元。西安理工大学150余名学生旁听了庭审,省、市多家媒体进行了现场报道。
经审理查明,作案时年仅20岁的被告人杨某系西安市某高校在校学生,自2017年6月至2018年7月,被告人杨某先后7次通过“闲鱼”“转转”等网络购物平台,谎称要购买吴某等7名被害人的手机,随后在与被害人见面交易时,采用以假换真的手段,趁被害人不备之机,以事先准备好的同款手机模具和被害人的真手机进行“调包”,后借故携赃逃离。被告人杨某采用上述手段,共盗取Iphone7等不同配置的各型手机7部,价值人民币46350元。作案后,被告人杨某自愿认罪认罚,其亲属代其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了其中6名被害人的谅解。根据被告人杨某的犯罪次数、犯罪数额、犯罪动机及其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法庭依法当庭对被告人杨某做出了上述判决,被告人杨某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合议庭在宣判后,针对被告人杨某进行多起盗窃犯罪的事实,从法律和人情、个人需求与社会公序良俗和法律禁止、被告人的现在和未来等各方面对其进行了深刻的法庭判后教育,被告人当庭表示其深刻悔罪,未来将自食其力,努力开始新的生活。
近年来,犯罪分子通过网络购物平台,谎称购买物品,在与被害人见面交易时采用“调包”、虚假支付等方法窃取财物的犯罪手段较为常见,本案即是一起典型案例。为增强在校大学生的防范意识,普及法律知识,碑林区法院还在西安理工大学布置了展板,发放了宣传材料,进行法律宣传并安排专人进行法律咨询,将庭审的正能量延伸到案外,获取了良好的效果。
此次在西安理工大学的公开开庭,是碑林区人民法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有关“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工作的进一步深化,也是“创建平安鼎,送法进校园”系列活动之一,通过对典型案件的审理、宣判,打击了犯罪,弘扬了正气,普及了法律知识,为平安城区的建设做出了新的贡献。
(王湛、宋博)